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新国标实施
今天(1日)起,新修订的国家标准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》正式实施,要求家用电器标注安全使用年限,为消费者使用提供指引。
修订后的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》国家标准聚焦老旧家电超期服役引发的安全隐患,规定家电生产者应标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;同时明确,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标识用文字或符号表示,应标注在产品上或使用说明中。除了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外,标识上还应标注使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产品的风险提示信息。
新国标规定,安全使用年限从消费者首次购买日期计起;需要专业人员安装才能实现正常使用的产品,从首次安装完成日期计起。

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不得低于主要(零)部件的“三包”期限;生产者应综合考量家电生产、使用、维护等全环节的影响因素,借助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,保障产品在设定年限内能够稳定可靠地使用。
家电产品的设计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再生利用
除了需标明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之外,新国标还对家用电器回收再利用作出规定,推动家电行业向绿色循环经济转型。
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》新国标要求产品的设计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再生利用,优先选用易回收、低污染的环保材料与工艺,从源头提升产品的可再生利用性。此外,标准要求产品的回收处理阶段应坚持重复使用优先,最大限度地实现元器件和零部件的再次利用。新国标实施后,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家电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从“事后监管”向“全周期防控”转型,打通生产、消费、回收各环节,引导消费者关注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,避免使用超期服役产品带来的安全风险,推动行业向绿色循环经济转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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